导航
  首页 > 机构设置 > 研究中心 > 正文

高校应用语言科学联合研究中心


清华大学外国语言文学系(下文简称“外文系”)、香港理工大学英文系(下文简称“英文系”)和浙江大学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(下文简称“外国语学院”),基于三个院系十多年来在多个层面上的学术合作,希望通过建立联合语言研究中心(下文简称“中心”,或iCALS)以便进一步加强三方的合作关系。“中心”的中文名称为:“高校应用语言科学联合研究中心”。

经过一系列真诚友好的协商,三个院系就“中心”的使命、管理结构和运作细节达成了以下共识。

“中心”的使命

“中心”的使命是推动、促进、组织和开展三个院系之间的学术活动,以便加深对英语在高等院校教育机构中作为第二语言、外语或者国际通用语时,其本质、发展、学习、教授和使用等方面的理解。在条件适合的情况下,这些活动也可以扩展到其他语境,如专业工作场所,或者其他作为第二语言或外语的语种。

“中心”办公室

“中心”在北京、香港和杭州分设三个办公室。这三个办公室将相互配合协作,但对于各自当地的活动独立承担责任。为了有效地协调“中心”的活动,三个院系将在办公场地方面做出努力,争取使“中心”在三所大学都有一间实体办公室。

学术研究领域

在“中心”正式成立并对中心成员的学术专长有所了解的基础上,“中心”将确立具体的科研领域,并对这些领域进行详细规划。原则上讲,在所确定的研究领域,三个院系的成员均可参加。

“中心”管理董事会

“中心”管理董事会(CMB)对于所有与“中心”相关的事务具有最高决定权。“中心”管理董事会由十二名董事成员组成,每个大学各有四名成员。具体构成如下:

管理董事会成员:

清华大学人文学院院长(担任中心董事会联合主席);

香港理工大学人文学院院长(担任中心董事会联合主席);

浙江大学人文学院院长(担任中心董事会联合主席);

清华大学外文系系主任;

香港理工大学英文系系主任;

浙江大学外国语学院院长;

执行董事会成员:

“中心”主任(清华大学外文系);

“中心”主任(香港理工大学英文系);

“中心”主任(浙江大学外国语学院);

从清华大学外文系的“中心”成员中选举出来的一名成员;

从香港理工大学英文系的“中心”成员中选举出来的一名成员;

从浙江大学外国语学院的“中心”成员中选举出来的一名成员;

若“中心”主任同时也是系主任或学院院长,该“中心”主任有权再任命一名该大学的“中心”成员作为管理董事会成员。每位选任的管理董事会成员任期为两年。

“中心”执行委员会

“中心”的管理团队由三个执行委员会组成,即清华大学执行委员会、香港理工大学执行委员会和浙江大学执行委员会。各执行委员会在中心管理董事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,分别负责各地的“中心”事务的运作。

各“中心”办公室在各自学校的中心主任(CD)的指导下开展工作。各中心主任的任命须由各院系的系主任/院长推荐,并经中心管理董事会批准。(各院系的系主任/院长为各执行委员会的当然会员。)中心主任负责协调涉及其他中心办公室的事务和“中心”的运作,并且应就“中心”的有效运作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问题进行经常性的、真诚友好的协商。

各中心的主任有一名中心副主任(ACD)协助工作。中心副主任由同一所大学的中心主任提名,并经该院系的系主任/院长批准。中心副主任对中心主任负责;各中心主任代表各执行委员会对中心管理董事会负责。 

Copyright © 2017 清华大学.All Rights Reserved  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  邮编:10008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