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单位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6〕17号)精神,结合我校2016~2017学年度春季学期的安排,现将我校部分节假日放假及调课事宜安排如下:
一、清明节:
1.4月2日~4日放假调休3天。
2.4月1日(星期六)教职工照常上班。
3.原排在4月1日(星期六)的课程与4月3日(星期一)的课程对调进行,4月2日(星期日)的课程照常进行。
4.原排在4月4日(星期二)的课程停上,所缺课时不补。
二、校庆及劳动节:
1.5月1日~5月5日放假调休5天。
2.4月29日(星期六)、4月30日(星期日、校庆日)、5月6日(星期六)、5月7日(星期日)教职工照常上班。
3.原排在4月29日(星期六)、4月30日(星期日)、5月1日(星期一)、5月2日(星期二)的课程分别调到5月4日(星期四)、5月5日(星期五)、5月6日(星期六)、5月7日(星期日)进行。
4.原排在5月3日(星期三)、5月4日(星期四)、5月5日(星期五)、5月6日(星期六)、5月7日(星期日)的课程停上,所缺课时不补。
三、端午节:
1.5月28日~30日放假调休3天。
2.5月27日(星期六)教职工照常上班。
3.5月27日(星期六)改上5月30日(星期二)的课程,5月28日(星期日)的课程照常进行,5月29日(星期一)改上5月27日(星期六)的课程。
4.原排在5月29日(星期一)的课程停上,所缺课时不补。
校长办公室